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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单元墨子选读第2课非攻一课件(人教版选修先秦诸子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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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课非 攻第六单元\n“春秋无义战。”(《孟子·尽心下》)到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统治的国家进行无休止的兼并战争,大量杀戮敌国的人民,尽管客观上促进了中国的统一,但也不是义战。“非攻”是墨家针对当时诸侯间的兼并战争提出的反战理论。墨子认为,战争是天下的“巨害”,无论对战胜国还是战败国都会造成巨大损害,因之既不合于“圣王之道”,也不合于“国家百姓之利”。节选的这段文字用比喻说理的方法,通过论述窃人桃李,窃人鸡犬猪马牛,杀无辜之人,罪行层层加重的事实,点明攻人之国罪为至大,从而阐明了“非攻”“兼爱”的思想。\n课前达标\n\n4.解多义\n\n6.明句式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省略句,宾语前置句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省略句今有人于此介词结构后置句\n1.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译文:现在最大的不义是进攻别的国家,(天下君子)却不知道反对,反而跟着称赞它,说它是义。点评:“非攻”大概是“兼爱”之外最为人所熟知的墨子的主张。“非攻”直接源于“兼爱”这一理想,墨子竭力用“非攻”思想劝说各国君王止战息争,就是为救天下百姓于水深火热的困苦中。这些话是墨子站在平民阶级的立场上说给统治者听的,反映了平民的呼声。但热衷于兼并的各国君主根本听不进“非攻”的说教,墨子的努力收效甚微。墨子实际上还是在做一件“知其不可而为之”的事,然而他在奋斗中焕发出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不屈不挠的意志却是难能可贵的。重点评析\n2.今有人于此,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白黑之辩矣;少尝苦曰苦,多尝苦曰甘,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甘苦之辩矣。今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辩乎?译文:假如这里有一个人,见了少一点的黑色说是黑色,见了多一些的黑色却说是白色,那么人们一定认为这个人不知道黑和白的分别;假如一个人尝了少一点的苦味说是苦的,尝了多一些的苦味却说是甜的,那么人们一定认为这个人不知道甜和苦的分别。现在有人做了小的违背义的事情,天下所谓君子知道后去指责他;可是有人做了大的违背义的事情,也就是攻打别的国家,天下所谓君子却不知道去谴责他,反倒跟着赞誉他,称之为义。那么这些君子可以说是知道义和不义的区别吗?点评:这段话用类比的方式,进一步论证天下的君子分辨不清义和不义。\n作者认为最大的不义是攻国,可为什么要从窃人桃李、鸡鸣狗盗、取人马牛和杀人越货说起?这不是多余之词吗?提示:偷窃者从偷窃桃李到偷窃犬豕鸡豚,以至马牛,其罪孽随着损人利己的程度加重而加重,人们也能辨其不义。抢劫者从抢劫衣裘、戈剑以至把别人杀死,损人利己的程度越来越重,罪孽也越来越重,人们也同声谴责其不义。然而,现在有人做着最大的不义之事——侵略别国,大规模地杀人和掠夺,天下的君子非但不谴责,反而称誉它合于义。这能说他们懂得义与不义本质上的区别吗?作者用这种层层剥茧的办法,彻底剥去了侵略者的伪装,戳穿了他们欺瞒天下人耳目的借口。原来标榜征讨别国为天经地义者,实与偷窃抢劫如出一辙,而且是它们恶性发展到顶点的产物。文章就此揭示了侵略的实质,表现出对侵略者蔑视、冷嘲和贬斥的态度。讨论探究\n值得注意的是,本文于此并不进行义正词严的正面谴责,而致力于用幽默诙谐的事例进行类比。类比告终,境界全出,原来用以类比的事例的字字句句,无不落实在对侵略行径的揭露与谴责上,比之正面谴责,显得含蓄、辛辣、有力。\n结构板书\n就近取譬,对照鲜明墨子极善论辩,他的论辩逻辑严密,善于用具体事例进行说理,在说理散文史上,墨子散文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墨子曾专门阐述了论辩方法:“辟”,指譬喻,通过逻辑思维而提出;“侔”,指类比,将同一性质或同一道理的内容列在一起,由浅入深进行推论;“援”,指援例,举例证明自己的论点;“推”,指推论,从已知推未知。这四种方法的综合运用,形成了《墨子》散文较强的逻辑性。《墨子·非攻上》就充分体现了墨子文章这种善辩而富于逻辑性的特点。鉴赏评价\n全篇论证攻伐别国的行径大为不义,以及对这种不义行径的赞誉之荒谬。这样一个大问题,墨子论证起来轻松自如。他就近取譬,层层类推,一环紧扣一环,先举日常生活中是非显而易见的一些事例,以引出一个判断标准,然后再根据这个标准论证攻国为什么不义,赞誉攻国为什么荒谬。作者以“入人园圃,窃其桃李”“攘人犬豕鸡豚”“入人栏厩,取人马牛”以至于“杀不辜人”等“不义”之事为例,再三论证如果一个人损人越多,他的不仁也就越突出,其罪过也就加重的道理。进而论断,现在有人大规模地去攻打别国,而对此“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这样显然是十分荒谬的,是混淆黑白、颠倒是非,这样就有力地突出了“非攻”的主旨。这里用类推手法,\n从显而易见的事情说起,由浅入深,逻辑严密。接下来的一段进一步以类推的手法论证攻国之大不义。以杀人为例,从杀一个人到杀十个人、百个人,便是十倍、百倍的不合道义。天下的君子都要惩罚杀人的行为。再将笔锋转到攻伐别的国家的更大罪行。最后以不辨黑白、不辨甘苦为喻,驳斥赞成攻伐他国者,归结到“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辩乎”。整个论证,观点明确,推理严密,条理非常清楚,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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