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已成为学校、家长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大家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12月2日是第十一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为“文明守法,平安回家”。近10年来,我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儿童道路安全问题依然严峻。数据显示,每23名交通事故死者中就有1名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已成为我国14岁以下儿童的第二位伤害死因! 在此向大家发出以下倡议: 红灯停,绿灯行。 未满12周岁严禁骑自行车上路行驶; 未满16周岁严禁骑电动车上路行驶; 未满18周岁严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家长骑乘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等要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要系好安全带。不超员、不追逐竞驶、不逆向、各行其道。未满12周岁以下小朋友乘车需配备安全座椅。 家长要尽监护教育之责 家长要以身作则,文明出行,严守交通法律法规,遵守最基本的交通规范,做到减速慢行,不急速变道和猛拐插队,礼让行人和其他车辆,严禁酒驾、醉驾。给孩子们树立榜样。, 同时,教育监护到位,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其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不能为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共享电单车、摩托车提供便利; 不能为未成年人购买相关车辆或放任其上道路骑行; 不能用手机扫码支付共享电单车让未成年人骑行。 不骄不纵,守护有责。 学生要尽遵法守法之本 年龄小、活泼好动、好奇心强是孩子们的特点,在交通参与中存在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高的问题。 特别是电动车自重大、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性能较差,一旦遇紧急情况,未成年人会出现处置不当的情况,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共享单车的行为既违法又危险。 希望同学们检视自身,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知危险会避险,安全出行。 1 不要在车辆附近停留 孩子步行、在路边玩耍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伤害事故。儿童被碾压的交通事故显示,事故发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儿童行为的不稳定性,缺乏危险判断意识引起的,还有一方面是因为驾驶人忽视了视线盲区而误伤,比如车头正前方、车头靠近大灯位置、车后方等,身形矮小的低龄儿童在这些位置玩耍,容易被驾驶人忽视。 ■安全提示, 家长应让孩子明白,无论游戏多么有趣,都不可到路上玩耍。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道路,小区内的车行道也不容忽视。此外,家长应提前了解社区及周边道路情况,看看路上是否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和执勤交警。驾驶人上车前要在车辆周围走一圈,观察好地形和障碍物,倒车时内外后视镜都要记得看。 2 汽车拐弯时要远离 车辆尤其是大型车辆(如大货车、挂车、大客车等)在转弯时由于“内轮差”(车辆转弯时内前轮转弯半径与内后轮转弯半径的差)较大,会形成一个致命的“转弯盲区”。 ■安全提示 家长要告诫孩子在路上遇到大型车辆,一定要保持足够的横向距离,就是要离大车远一点,以防其突然转弯将自己卷入车底。孩子可穿上鲜艳的衣服或在衣服、书包上挂上反光物件,方便驾驶人看到,及时减速避让。 社会要尽共治共建之义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如果发现未成年人未按年龄骑行自行车、电动车、共享电单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积极劝导和指正,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严禁未成年学生驾驶电动车、共享电单车、摩托车。 在此呼吁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护航学生平安快乐成长。 安全出行规定 1.骑乘二轮电动车或摩托车时,确保家长与幼儿,一人一盔; 2.严禁骑乘二、三轮电动车不戴好安全头盔; 3.严禁骑乘二、三轮电动车载3人(含3人)以上;, 4.严禁闯红灯、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 5.严禁70岁以上老人或身体条件有碍不宜骑二、三轮车或者用老年代步车接送学生; 6.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乘坐汽车要系好安全带;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广大家长朋友们,请仔细阅读以上内容,无论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将安全放在首位。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远离交通事故。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请家长朋友与学生一起积极抵制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好孩子交通安全的“引路人”。保护学生交通安全,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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