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尊敬的家长朋友:您好!为了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资助相关规定和程序转发给您,望您认真阅读,正确领会,若您的孩子符合条件,希望您按照要求申请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1.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幼儿园正式注册园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一档1000元,二档1200元,三档1400元,分两学期发放)。 2.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非建档立卡的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资助标准:按同类别普惠性幼儿园标准免收保教费。 二、资助程序 1.个人申请, 新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申请,由学生或家长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申请项目的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属于低保家庭学生的,应提供低保证及其复印件;属于孤儿、残疾以及革命烈士子女学生的,应提供有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属于因病因灾等突发性事件致贫家庭学生的,除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外,还要提供病历、住院费单据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逐级审核公示 首先,学校认定机构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三级认定,结合实地家访,严格核查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困难认定的学生,按要求进行两次适当范围内的公示。其次,幼儿园评审小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对符合申请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本园当年享受资助初步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再由学校上报至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复审。待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幼儿园,幼儿园将审核通过的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资助对象。 3.资助资金发放, 助学金或生活补助金按照学期每年5月31日前(春季学期)、11月30日前(秋季学期)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上。免学费(保教费)审核通过后第一时间据实免除。若学生本人没有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建议提前办理。 诚恳希望每位家长支持、配合幼儿园工作,如您有需求或疑问可以向班主任进行咨询。在填写申请时,要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感谢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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