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健康教育评估评价 一、评估的目的与要求 为了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人性化、规范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特制定评估考核指标。评估工作可以由市教育局邀请专家进行或在综合素质教育考核中一同实施,各市区应组织自查。考核评估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有利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落实和发展为原则。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学校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评估指标 1.心理健康教育机构设置 ·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有领导分管落实,有年度工作; ·学校领导每学期行政会议研究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至少2次,对工作有指导、有协调、有检查、有评估; ·有专职教师的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有专人负责,有专用场地和基本设施,有工作制度,运作正常; ·有专兼职教师的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用或兼用教室,使用良好; ·经费到位,使用合理,有图书资料及心理工作档案,管理科学; ·校园文化建设符合要求。 2.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能按时间要求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按时参加资格培训,持证上岗; ·有至少三名兼职教师,并按时参加资格培训; ·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继续教育培训,对全体教师进行心理健康相关知识校本培训每学期不少于1次。 ·执教老师认真参加市、区教研活动,出席率高;校级教研活动至少每月一次; ·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量、待遇合理 3.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 ·对学生开设心理健康课(团体辅导)或定期组织专题讲座,形式多样,列入课表,开足课时; ·心理咨询室符合要求,定期开放,接待有需要的学生,每周不少于5课时。实行档案资料规范管理,遵守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守则; ·学科教学、班主任工作及团队活动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家长学校举办相关知识讲座,每学期不少于1次; ·有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4.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效 ·有年度心理健康教育、等; ·通过问卷调查及座谈会获得教师与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良好的评价; ·有相关科研成果(如已发表得论文、出版的教材或专著); 三、评估方法 1.查阅文字资料(计划、总结、教案、教研集备记录、咨询记录、会议记录、培训情况等) 2.察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情况 3.了解学生和教师 4.察看硬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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