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配备工作方案范文为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效能,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XX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校级校领导和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聘任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平竞争、择优聘任,民主集中、依法办事的原则。二、聘任范围对象本次聘任的范围对象为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的正副校(园)长(正副书记)、和中层干部以及直属单位干部。三、岗位设置和职数(一)校级领导职数1.中小学规模在36个班级及以上、24—35个班、13—23个班的,职数分别为4—5名、3—4名、2—3名;12个班及以下的,职数为1名。2.幼儿园规模在10个班及以上的、6—9个班的,职数分别为2—3名、1—2名;6个班以下为1名。3.学校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校长兼任,24个班级及以上规模学校可设1名专职副书记。,(二)中层干部职数1.中小学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内设机构主要包括党支部、教务处、政教处(德育处)、总务处(后勤保障处)、工会、团委(少先队)、财务室等,其中规模在24个班级及以上规模的学校可独立设置办公室、信息技术处,24个班级以下的与其他处室合署。2.中学规模在36个班级及以上的,中层职数(含群团组织负责人,下同)12—14名;24—35个班,中层职数8—10名;13—23个班的,中层职数4—6名;规模在12个班及以下的2—3名。3.小学规模在18个班及以上,中层职数5—7名;13—17个班的中层职数3—4名;规模在12个班及以下的2—3名。4.幼儿园一般不设置内设机构,中层岗位名称统一为保教(信息技术)主任、安保(德育)主任、后勤主任。规模在12个班及以上,中层职数4—5名;9—11个班的中层职数3—4名;6—8个班的中层职数2—3名。5.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在核定中层职数总数内进行配备。6.学校在核定职数内,规范设置内部机构和管理人员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批,按照批复文件规定执行。四、聘任条件和资格(一)任职资格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中学领导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2.一般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其中,校长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具有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工作经历。3.一般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已担任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级中学校长应当已担任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提任学校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提任学校副职的,应当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5.应当经过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为学校(单位)领导和中层干部1.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合格)或不称职(合格)等次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的;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的。五、聘任期限,聘任人员实行任期制,聘任期为三年。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但现任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三个任期,中层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三个任期。六、交流轮岗(一)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含副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均要进行交流轮岗。(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校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超过三个任期的,一般要区域内安排交流轮岗;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局党委研究适当延长聘任年限。(三)学校(单位)中层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超过三个任期的,一般要校内安排交流轮岗;确因工作需要延长聘任年限的,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七、聘任权限(一)学校(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干部,由县教育局聘任。(二)学校(单位)的中层干部由校长(负责人)聘任,所在学校(单位)发文。八、聘任方式和程序(一)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的聘任一般采取学校(单位)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1.任期考核。县教育局依据《XX县中小学校长履职考核办法》,对全县学校(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考核,全面了解一轮任期内德、能、勤、绩、廉各方面情况。2.竞岗试点。确定8,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试点学校,组织开展公开选拔部分中小学校长工作,试点工作方案另行发文。3.酝酿决定。县教育局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竞争上岗、综合考察等情况,在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局党委研究讨论决定拟聘方案和人选。4.宣布结果。对拟聘人选,局党委指派专人与其本人谈话,谈话后进行公示并发文公布,并在一定范围召开人事交接宣布会。(二)学校(单位)中层干部的聘任中层干部的聘任工作可采用择优选聘、公开竞聘的方式进行。1.择优选聘。要坚持考核与考察相结合,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基本程序应包括:(1)公布拟聘职位、任职条件;(2)民主推荐;(3)研究讨论确定拟聘人选;(4)组织考察、征求意见;(5)讨论决定;(6)公布聘任结果。2.公开竞聘。基本程序应包括:(1)制订实施方案;(2)公布职位、资格条件、程序和方法;(3)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4)组织考核(考察)、民主测评;(5)集体讨论决定;(6)公布竞聘结果。学校(单位)中层干部聘任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实施。九、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开展新一轮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的聘任工作,事关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大局,涉及广大学校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学校(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积极、稳妥地推进聘任工作的实施。(二)加强监督。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的聘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三)严肃纪律。选拔聘用学校(单位)领导干部,要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对无正当理由拒聘的,根据干部聘任权限,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十、其他事项(一)为创新教育管理体制,提升教育治理能力,新聘任校长要根据学校办学章程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推行依法治校,努力构建现代学校制度。(二)聘任后管理、考核及相关待遇另行规定。(三)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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