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学校考试组织与管理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为规范我校各类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明确考试各环节的要求,增强考试的公正性,提高考试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教师提供准确的反馈信息,特制定本细则。 二、具体要求: 1、出题: (1)各备课组必须提前一周指定教师出好试题,并由教务处审核签名后,交打印室打印; (2)出题教师必须根据考试时间,把握题量,做到试题难易适中,知识覆盖面广,原则上语文、数学、英语均为120分卷面,物理70分、化学50分卷面,政治60分、历史60分卷面,地理、生物为50分卷面; (3)试卷正稿打印出来后,出题教师交一份试卷到教务处存档。 (4)试卷必须注明出卷人,密封线内必须有填写学校、班级、姓名、学号的空格栏,密封线外必须设置填写座位号的空格栏。, 2、考场编排: (1)学生考试考场由年级组长统一安排,座位号为该学生上一次学校统一考试中的年级成绩排名。在考试前一天,年级组长必须向班主任公布考场及座位安排,班主任必须在班上公布学生考试座位号,并在黑板上写清楚考号和姓名。 (2)各班主任在考试前一天按年级组长布置的座位起止号,写好并贴好本班考场的座位号(从教室前门处开始,从小号到大号,按“S”型排列座位号)。 3、考场布置: (1)考试当天下早自习前,班主任必须到场整理好本班课桌,确保课桌横竖对齐,座位顺序无错乱。 (2)第一堂考试开考前,班主任必须到场,以确保每位学生对号入座。 (3)考试期、间,各班必须照常打扫教室卫生,确保学生有干净整洁的考试环境。(年级增加考场的卫生由年级组长安排人员打扫。) 4、监考要求:, (1)监考教师在考前十分钟领取试卷并进入考场,考前五分钟将试卷发放到学生手中,要求学生在考试铃响前填写好学校名称、班级、姓名、学号、座位号后看试卷而不做题。 (2)监考教师不得在考场内看书报、玩手机游戏或接打电话等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3)监考教师必须严格、公正监考,密切监视学生的考试情况,杜绝学生舞弊现象。 (4)离考试结束十五分钟时,监考教师必须提醒学生把握做题时间。 (5)监考教师不得提前收卷,也不得允许学生提前交卷。 5、巡考及试卷密封: (1)考试期间,当天的行政值日及巡考必须经常性地巡查各考场考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必须按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收集整理试卷或答题卡,确保顺序无误后,将试卷密封装订,月考及期中考试交给备课组长,期末考试交教务务办公室。 6、阅卷:, (1)阅卷教师以备课组为单位实行全封闭流水作业,在成绩未统计好之前,阅卷教师不得拆除试卷封条。 (2)每学期期末考试的阅卷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阅卷教师在评分时,必须做到公正、合理、不紧不松。 (4)阅卷教师必须在考试后两天之内阅完卷(期末考试按教育局规定的时间执行),并将成绩交到班主任处,期末考试则交到阅卷组长处。 7、成绩统计: (1)各班主任准备好成绩统计的空白表,负责将本年级各学科成绩统计到电脑上。统计时,必须确保顺序无错乱。 (2)各年级组长在所有学科都统计好成绩后负责进行编辑,统计好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等各项指标,并筛选出各班成绩。 (3)在年级组长统计好所有数据后,两天必须打印出成绩统计分析表。 三、未尽事宜,解释权在本校行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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