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校级骨干教师认定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为今后选拔县骨干教师提供有效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规范认定和动态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保家中学所有教师。 (二)称号称谓 我校骨干教师设两个层次,即教学能手和名优教师。 以上两类教师通称为骨干教师,以年级组为单位评选产生。通常情况下,名优教师必须从教学能手中评选产生。教学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以破格越级认定。 (三)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 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依法施教。, 2、具体条件: <1>“教学能手”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能够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2)学生成绩两率达到或接近指标(择优); (3)学生成绩均分达到或接近中心学校均分(择优); (4)承担校级以上范围内的观摩课或示范课,至少三节以上。 (5)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位居本校前列。 <2>“名优教师”认定条件: (1)具有校“教学能手”认定资格; (2)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 (3)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卓著;能独立完成或指导校级以上范围内的教学研究工作,承担校级以上范围内的示范课。 (4)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位居学校前列。, (5)学期的期末绩效考核得分位居学校教师评比均在A档以内。 (四)认定办法 骨干教师的认定,坚持宁缺勿滥、梯次认定原则。 具体认定程序: 1、学校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进行选择,初定人选; 2、学校对备选人进行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测评; 3、学校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七天以上; 4、上报校办审核、复查;然后上报中心学校。 二、骨干教师管理 (一)骨干教师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1、服从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能圆满完成。 2、完成本学科课时工作量;承担学科竞赛辅导或指导一个课外活动小组;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3、每学期至少上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 4、积极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承担指导1—2名青年教师任务,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有明显进步,并获得师生的认可。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随时取消其称号及待遇: 1、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受开除留用处分者; 2、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屡出一般事故者; 3、拒绝接受组织分配,屡犯校规校纪者; 4、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达六个月者; 5、进行有偿补课劝阻终止者; 6、无理取闹,严重干扰学校工作秩序者; 7、连续旷工七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十四天者; 8、违犯《教师法》规定,师德败坏,工作敷衍,体罚、侮辱学生者。 9、违犯其他法律法规,受到拘役及以上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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