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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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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实施方案

  • 2022-05-18 1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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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实施方案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学校教职工20XX年度述职及考核评优奖励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X(校长)  组员:全体领导管理团队成员  二、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与等次标准及比例  (一)考核内容:年度考核以教职工所在岗位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等次标准:,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2、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3、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一般;,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等次比例:  1、根据闵行区教育局下达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的通知,我校2017年度考核中,给予优秀等次指标为8人。  2、学校主要领导的考核等次由教育局考核确定,不占学校指标。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个人述职:  教职工对2017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按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撰写述职报告,并进行分组述职交流。  (二)民主测评:  1、全体教职工参与全校范围测评。教职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其他教职工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做出评定,其中优秀等次评定需在教育局下达指标范围内。  2、学科领域负责人进行组内测评。各学科负责人或领域负责人对各自领域内教职工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做出评定。  3、领导团队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测评。  (三)拟定等次:  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基础上,考核领导小组开展调研和听取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做出年度考核的评定意见,经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拟定考核等次。  (四)公示:,  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含行政奖励)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征求教职工意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确定考核等次:  公示结束,确定考核等次,反馈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使用及奖励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培训、奖惩、职务评聘、调整职务工资及聘用的依据。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学校将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正。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学校将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功一次;  (三)获得行政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标准为记功1500元、优秀嘉奖800元,奖励额度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六、其他需说明的事宜,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新录用在见习期内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挂职锻炼人员、骨干教师柔性流动中对口交流人员等,在现工作单位参加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并确定考核等次,然后将考核表送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存档;  (三)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四)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五)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受记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七)受党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组通字【1998】19号文相关规定办理;,  (八)不参加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以上方案未尽事宜,由校长室做出解释。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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