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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评优评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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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评优评先制度

  • 2022-05-18 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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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幼儿园教职工评优评先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教职工评优评先工作,使评优评先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而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  1.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及其他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  2.本园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比。  二、评选条件  1.凡具备以下条件的都可参加园级各类先进评选(上级部门各类先进的评优评选按上级规定的有关条件执行)。  (1)德:热爱中国共产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教书育人,关心、热爱幼儿;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维护集体荣誉。  (2)勤:自觉遵守学校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有事请假;听从安排,服从学校分配,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3)能:胜任自己所担负的工作,工作效率高,效果好。,  (4)绩:圆满完成教育教学及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5)幼儿园评先评优以教职工学期工作考评细则量化表的分数为依据,高分者优先考虑。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先进集体有一人具有下列情形不得参评):  (1)违法乱纪,受到党政处分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3)造谣生事,挑三拣四,影响学校团结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严重后果的。  (5)因未尽职责造成幼儿安全事故的;  (6)一学期迟到、早退在5次以上,矿工在1天及以上,请假在15天以上的;  (7)屡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评选程序  1.公布评选项目、条件和名额。、,  2.在规定时间内教职工以口头形式在办公室交流工作情况,进行材料展示。办公室民主推荐候选人。  3.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并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4.党支部、园行政综合各方意见后,确定人选,进行公示。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园内先进由园长办公室发文公布,上级各类先进填表上报;公示后如有异议,进行协商并再次进行民主测评。  6.上级评比的各类先进等上级批准发文后公布评比结果。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园长室。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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