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制度

首页 > 学校用文 > 管理制度 > 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制度

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制度

  • 2021-09-06 16:52:51
  • 1页
  • 12.25 KB
点击预览全文

点击下载高清阅读全文,WORD格式文档可编辑

收藏
立即下载

资料简介

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制度  1、图书室、阅览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教育,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为师生提供情报资料和教学参考资料。  2、学校应根据自己实际,结合形势,制定图书资料选购标准,复本量及剔旧原因。  3、图书资料应兼顾学生、教师向不同需求及国家教委、省教育部门评审推荐的图书、书刊进行征购。  4、图书室应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有保存价值的期刊要装订成册,并进行财产登记。  5、所购图书应按《中国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古书观版进行分类。  6、图书著录应按《普通中文图书标准著录法》进行。  7、学校图书室应按照国家标准设卡片目录,分别设置公务目录(书名目录)、  读音目录(分类目录)和排架目录(分类目录)。  8、建立健全书刊外借、阅览、损失赔偿等规章制度及管理人员职责。  9、图书室应做到防潮、防腐、防蛀、防光、防火、防盗等六防工作,并配置相应的设施。  10、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和学生开展外借、月浪、推荐新书等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阅览指导课。  11、图书室、阅览室工作人员工作变动,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经三方(校领导、接受人、移交人)签字后,才算移交完毕。 查看更多

Copyright 2004-2022 uxuek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5016911号-6

优学科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文章作品均来自用户投稿或网络整理,部分作品未联系到知识产权人或未发现有相关的知识产权登记

如有知识产权人不愿本站分享使用所属产权作品,请立即联系:uxuekecom,我们会立即处理。

全屏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