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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人员和心理障碍人员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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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人员和心理障碍人员的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市教委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指标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校园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订学校不合格人员和心理障碍人员管理制度: 1、学校严禁校外心理障碍人员进入校门。 2、学校及时发现行为不合格员工和心理障碍教职员工,原则上应规劝他们离岗回家。离岗后待遇按相关人事政策办理。 3、个别情况下,校内如还存在不合格员工和心理障碍员工的话,应加强管理。对不合格员工应经常性谈心教育。对心理障碍应及时观察,一旦发现情况异常,应马上劝其回家治疗。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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