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高中政治必修三《政治与法治》知识梳理第一课历史和人民的选择1、基本国情: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认识和解决近代中国一切社会问题的基本依据)。2、主要矛盾: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人民大众与封建主义的矛盾3、两大历史任务(1)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2)彻底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注意:基本国情决定主要矛盾,基本国情和主要矛盾决定两大历史任务)4、20世纪上半叶中国出现的三种建国方案前两种方案失败原因:人民不认可,不接受;没有认清革命的目的和对象,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打击真正的敌人;没有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特别是工农群众。)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走社会主义道路。(成功)注意成功原因:(1)无产阶级的特点①中国工人阶级人数不多,但集中分布在大城市,有利于组织成为阶级力量。(团结性)②他们处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重压迫之下,富有斗争精神,具有革命性。③他们与先进的生产方式相联系,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具有先进性。(2)十月革命送来马克思主义,五四运动后,工人阶级成为革命的领导力量5、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6、中国共产党的方案最终成为唯一正确的选择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人民斗争的主心骨,中国共产党执政,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人民的选择7、新中国成立(站起来)(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意义:为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并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创造了政治前提。(2)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①三年恢复期:1949—1952年,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恢复国民经济。②过渡时期总路线:1953年12月,党中央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一化三改造”③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颁布: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颁布,这是我国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的新成就。④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的标志:1956年底,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生产资料公有制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确立。⑤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的主要意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为我国逐步走向国家富强、人民富裕,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制度基础。【知识小结】第一代领导人带领中国人民取得的历史成就:(1)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新中国。(2)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完成三大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制度。(3)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建立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事业,提高国际地位。8、改革开放(富起来)(1)改革开放的时间: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2)改革开放的地位: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n(3)改革开放的实质(目的)实行改革开放,就是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使中国人民富起来、中国强起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在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4)改革开放的成就(意义)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增强了社会发展活力,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使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的伟大历史贡献。9、进入新时代(强起来)(1)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经过长期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发展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2)进入新时代的意义:“三个意味着”①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史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②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在世界上高高举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③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3)“党的领导”与“新时代”的关系①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领导中国人民踏上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第二课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第三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关于中国共产党的相关知识1.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2.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实现共产主义。3.历史使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4.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5.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6.根本立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7.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8.执政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9.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回答的问题和地位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邓小平理论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n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21世纪。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成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10.中国共产党能够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原因:在于它以接续推进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创新理论作为行动指南;在于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这是中国共产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永葆生机活力的法宝。11.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所决定的,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的直接而具体的体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永葆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党不断取得胜利的坚强保证。12.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13.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性: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意义: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具有重要意义。14.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坚党要管严,全面从严治党,这是是党的建设的一贯方针和要求,关系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15.党的执政方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三、党要做某事的原因1.党的性质(两个先锋队)、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根本立场(人民立场)等决定的。2.党的地位决定的(领导核心和执政地位、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是领导一切的)。3.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决定的(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4.是加强党自身建设的需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有利于提高执政能力、不断完善执政方式、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等。5.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需要。6.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要求的,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的体现。7.是党执政方式的体现(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8.是党领导方式方式的体现(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9.中国共产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要求四、党做某事的措施1.践行执政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人民立场和人民主体地位,虚心向人民学习,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切实做到紧紧依靠人民、一切依靠人民。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使党能够始终走在时代前列。3.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4.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5.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执政方式。6.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n7.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8.坚持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确保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第二单元人民当家作主第四、五、六课主要知识点:国体,一个根本政治制度,三个基本政治制度 国体(回答了国家政权究竟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什么人行使国家权力的问题)1、我国的国体(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2)地位: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它明确规定了社会阶级在国家中地位,庄严宣誓了我国国家政权的人民性质。(3)我国各阶级的地位(特点))①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是领导阶级,是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②广大农民与工人阶级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天然的联系,是工人阶级可靠的同盟军。工农联盟不仅是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③群众基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2、人民民主的特点(1)最广泛的民主①表现: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②要求: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丰富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将人民的民主权利推行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逐步实现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和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常见词语:权利广泛: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主体广泛: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劳动者、各阶级、各阶层、各民族代表等(2)最真实的民主\n①从政治保证上看,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在国家生活中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②从制度和法律保障上看,我国已建立一套切实体现和有效维护人民民主的制度安排,制定了从多方面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这些制度和法律的建立及其不断完善,在实践中保障了人民民主的有效落实。③从实现方式上看,我国不仅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政府的组织等方面实行民主选举,还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的民主协商。常见词语:政治保证、制度保障、物质保障、法律保障、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民利益得到充分实现等(3)最管用的民主①原因:我国建立了一整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②表现:这套制度体系体现了人民意志,保障了人民权益,激发了人民的创造活力。常见词语:说到做到、合理高效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1)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意义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使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保持蓬勃的生机。(2)坚持专政职能:①人民民主专政是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3)民主和专政的关系民主与专政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互区别的民主适用于人民内部,而专政适用于敌对分子。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4)我国的国家职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可靠保障对内职能:①维护国家稳定依法打击危害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破坏活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的各种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②促进社会发展\n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对外职能: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坚定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坚定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坚定维护国家的各项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定维护国家的尊严,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利的国际环境4、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1)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人民怎样行使权力:在我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根据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2)人大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3)职权:①最高立法权,指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权力;②最高决定权,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③最高任免权,选举罢免任命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的权力;④最高监督权,指监督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监察院工作,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注意: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才能加最高两字。人大审议相关国家机关的工作报告是监督权,审议并通过相关国家机关的工作报告是决定权,通过预算报告是决定权,通过决算报告是监督权,通过法律是立法权。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唯一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4)构成: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5)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①地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②产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n③权责: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且不是最高)(6)地方各级人大①地位: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②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6、人大代表(1)地位: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权利的直接行使者。(2)产生: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直接选举(县及县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和间接选举(县以上人大代表的选举)(3)人大代表的职权: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4)义务①各级人大代表应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意见和要求,回答询问,帮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进工作。②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肩负人民重托,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1)含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人民定期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的政权组织形式。注意:民主集中制的原则①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人民选举代表组成权力机关,法律和重大决策要由人民充分讨论,少数服从多数,民主决定。②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③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2)实行这一制度的原因:①决定因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是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②基本功能: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基本功能,就是把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并使之成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③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n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突出强调权为民所赋,最充分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的其他制度,包括行政制度、监察制度、司法制度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创制出来的,都要受其统领和制约。④优势A、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突出的制度优势。B、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适合中国国情;C、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它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它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D、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怎么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休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8、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①地位: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②主要内容: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是通力合作的友党关系(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不是反对党的关系)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政治上: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组织上:相互独立的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合作的根本准则是遵守宪法和法律重要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③特点和优势:这一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它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n①性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不是国家机关),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②主题:团结和民主;③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④协商民主的渠道:有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9、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民族格局的特点: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是我国民族格局的最重要特点。一方面,各民族有自己的历史和文化;另一方面,各民族又都凝聚在一个统一的命运共同体中。(2)中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政府。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都必须接受中央政府统辖。(3)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4)处理民族关系的方针:我国始终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方针注意: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共同繁荣特别是经济发展,又是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①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的制度。②内容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司法机关、监察委员会不是自治机关)③特点: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国情、地位、作用)①根据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n③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①一方面,要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②另一方面,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尊严,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和有力回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③必须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10、我国的宗教政策与法律(1)宗教信仰自由政策①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非鼓励公民信教,实质是使宗教信仰成为公民个人的自由选择②中共党员、共青团员不能信教(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①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和司法。②我国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并且坚持宗教与政治相分离。③我国的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注意:不能认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限制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3)坚持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①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②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③我国政府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严格禁止境外宗教的渗透和发展,坚决打击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严密防范宗教极端行为的发生。注意: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并不是要阻止宗教界开展对外交往,而是强调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4)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宗教,不断推进我国宗教的中国化。\n注意:不能认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宗教在本质上仍然是唯心的。11、基层群众自治制度(1)含义: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是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民主制度和治理模式。(2)组织形式农村——村民委员会①性质: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②职能:其主要职能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③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④管理:在农村基层治理实践中,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是村民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为,运用民主的办法来管理本村的日常事务,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难题自己解的有效途径。(2)城市——居民委员会①性质: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②任务:其任务是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③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④意义:居委会成员居民选,社区大事居民定,日常事务居民管。这大大调动了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也有效提高了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素质和能力。注意:村委会、居委会是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政权机关,不是基层国家机关,不是基层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一种指导工作关系,村委会在乡镇政府指导下工作,非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村支部是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委会的工作,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11、民主实践(1)民主选举(直接选举)①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按法律规定均由本居住地的村民或居民选举产生。\n②在农村,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产生采取村民直接选举的办法,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③在城市,社区居委会正从过去的居民代表选举,向更高比例的居民直接选举发展,选举程序更加规范,给城市基层治理带来显著变化。(2)民主协商本着有序参与的原则,让居民或村民合理表达意见和建议,求同存异,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好方案,促成基层社会的和谐。(3)民主决策①在农村,凡关系村民公共利益的事项都要由村民以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方式集体做出决定。②在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民主决策通过召开居民会议进行(4)民主管理。①在法律上,基层公共事务的管理属于本村的全体村民或本区的全体居民②在现实运作中,一般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授权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来进行。③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议事规则,推动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做好基层民主管理工作的关键。(5)民主监督。①负责城乡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居委会和村委会,事实上都掌握一定的权力。②要防止以权谋私,尽可能避免管理工作的失误,必须实行民主监督。③凡是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和需要让基层群众知晓的事项都应公开,让每个居民或村民了解,还应对基层自治组织的实际管理工作进行评议。13、为什么要发扬基层民主①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②发展基层民主大大调动了广大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也有效提高了居民(村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素质和能力。③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④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程。\n第三单元 依法治国第七课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第八课法治中国建设第九课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一、认识依法治国1.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1)产生: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2)作用: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它既维护公共管理秩序,也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3)历程:在古代社会,法律确认和保护人剥削人的等级制度,特权阶层常常凌驾于法律之上;近代以来,法律的地位和权威不断提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逐渐成为现实,法治代替了人治,成为一种全新的国家治理方式。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华法系源远流长。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840年鸦片战争后,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他们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2.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谱写了人类法治思想史上的新篇章(1)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2)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3)意义: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各种社会规范。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法反映并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4)基本形式:法是由国家制度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5)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度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在任何国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由专门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6)职能:法在国家治理中既具有政治职能,又具有社会职能。法的政治职能是指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法的社会职能是指法管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7)我国当代的法是社会主义法。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3.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人权的法治保障取得巨大成就。中国人民正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一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的、史无前例的伟大社会实践,中华民族正在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阔步前进,努力开创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新境界。\n4.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1)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原因: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2)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和全国人民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不断前进。5.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统一起来。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切实尊重宪法法律权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凭借形式以言代法、以权正法、徇私枉法。(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二、建设法治中国(一)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是系统性工程,既需要党和国家的统筹与规划,更需要公民和全社会的参与推动。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n1.内涵:法治国家,就是实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国家。在现代社会,法治国家意味着国家权力依法行使,国家各项工作依法开展。①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法治的首要内容,即宪法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准则,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法律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反映了民众的意愿,符合民众的利益,体现了社会共同理想和信念,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遵从。②坚持良法之治: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只有良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民众的认同,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效力。一方面,良法应内容合理,在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符合社会和人民的需要,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另一方面,良法应体系完备、规范系统、类别齐全、协调统一,能够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方可制定出良法,良法之下才有法治国家。③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是法治的主要功能。在法治国家,公民的权利和尊严应得到法律的确认,并通过执法和司法加以保障。④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国家的各项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督权等,都必须在法律之下运行。为了规范权力的运行,就需要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2.措施:建设法治国家,既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法律的严格实施①推进宪法实施。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②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法治国家的制度前提。在宪法之下,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形成一个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国家治理有法可依。③完善法律实施机制。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社会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司法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定分止争,惩罚犯罪,化解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3.意义:通过建设法治国家,能够有效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能够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长治久安。(二)建设法治政府1.内涵: 法治政府就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政府。职能科学的政府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关系的配置必须科学合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都是法治政府必须承担的基本职能。①权责法定的政府:如果政府权力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就会出现权力行使的错位、缺位和越位等现象。因此,需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②执法严明的政府:执法严明重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只有执法严明,才能保证政府有效履行职能,服务社会公众,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③\n公开公正的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公开公正执法,能够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④廉洁高效的政府:政府必须清廉,不得利用权权力谋求私人或团体利益;政府必须高效运行,通过优化流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⑤守法诚信的政府:政府要带头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做到诚实守信,不能朝令夕改、言而无信。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2.措施:就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让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3.意义:通过建设法治政府,能够督促政府更好地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实现善政;通过建设法治政府,能够更好地促进政府和公民、社会组织的沟通,形成互信互助的新型关系。(三)建设法治社会1.内涵:法治社会是指法律得到普遍公认和遵从、社会治理依法开展、公共生活和谐有序的社会。2.具体表现:全社会对法治普遍信仰,实施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一致追求;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和普遍遵守,社会各个领域依法运行;社会纠纷依法得到解决,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3.措施:建设法治社会是一个艰巨的任务,需要进行全方位、长期性的努力①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②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③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④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4.意义:通过建设法治社会,能够更好地形成全社会学法、信法、用法的氛围,增进社会共识,维护社会秩序;能够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一)科学立法1.内涵:就是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2.原因: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科学立法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科学立法符合国情和实际。要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使每项立法都能科学合理地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使法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n3.要求: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要明确划分不同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和界限,形成符合国家发展目标的法律体系。4.措施:(1)科学立法要做到依法立法,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所有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都应当按照法定职权、依据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2)科学立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必须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3)科学立法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应在立法中客观地认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并加以合理的确认和保护,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对应。立法还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与责任,根据国家治理需求,授予国家机关必要的权力,并对其加以制约,明确权力行使不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二)严格执法1.内涵:就是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在法律实施体系中,行政机关是执法的最重要主体。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能。2.原因:(1)严格执法,有助于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如果有了法律而不严格执法,法律就成了“纸老虎”和“稻草人”。政府必须带头严格执法。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带动全社会尊崇和敬畏法律。(2)严格执法,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政府只有坚持严格执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才能彰显公平,伸张正义。(3)严格执法,有助于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体现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关系法治中国建设成效。只有不断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能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和目标。3.措施:(1)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2)坚持规范执法:严格的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重要前提,也是执法公开公正的重要保障。要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3)坚持公正执法:行政执法要坚持公正,同等情况平等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要恰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违背法律的精神和原则。要有效杜绝执法不公、随意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机关的公信力。(4)坚持文明执法:执法部门要改进执法方式,做到语言、行为规范,融法、理、情于一体,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力求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三)公正司法1.内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具体就法院的审判而言,公正司法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做到平等和公正,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2.要求:(1)司法的程序要公正。程序的公正意味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司法过程严格依据诉讼进行。通过程序公正,可以最大化实现结果公正,有效保护公民的程序权利,从而使得审判结果可以更好地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尊重。\n(2)司法的结果要公正。结果的公正意味着法律适用准确、案件事实清楚、裁判结果合法合理。只有结果公正,才有有效解决案件纠纷,惩罚违法者,救济受害者。3.措施:(1)推进公正司法,必须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2)推进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公正、办案程序公正。(3)推进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4)推进公正司法,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等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行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四)全民守法1.内涵:指所有社会成员普遍尊重和信仰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状态。2.要求:(1)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推动全民守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2)全民守法要求依法行使权利。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3)全民守法要求依法履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公民也负有相应的义务。只有所有的人都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4)全民守法意味着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通过合法的手段,理性维权。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化解矛盾,不应诉诸暴力或其他违法手段。3.措施:(1)推进全民守法,要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2)推进全民守法,要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3)推进全民守法,要不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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