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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第4单元社会争议解决单元整合课件(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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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第四单元单元整合思想政治\n内容索引知识网络系统构建核心归纳思维升华\n知识网络系统构建\n\n核心归纳思维升华\n一、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一)认识调解与仲裁1.全面认识我国的调解制度(1)调解的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2)我国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它们在不同层面为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n(3)调解的分类。①诉讼调解。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②诉讼外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它们分别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主持进行。\n(4)人民调解。①含义: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②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③要求: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此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n2.全面认识我国的仲裁制度(1)仲裁的作用和种类。①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②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n(2)商事仲裁。①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②和诉讼的关系: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③特点: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经济。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④不适用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有关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的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⑤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n(二)解析三大诉讼1.诉讼及其特点(1)含义: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2)法律依据:诉讼法。诉讼法是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针对不同的诉讼类型,我国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3)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n2.诉讼的主要类型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类型。它们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1)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2)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3)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n二、诉讼实现公平正义(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1.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2.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n(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体现了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4)对法律援助的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n(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1.诉讼程序的第一步:起诉(1)起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2)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3)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n2.诉讼开始:立案(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2)应诉: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n3.开庭审理(1)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2)地位: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3)阶段: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n(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1.证据的含义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2.证据的种类(1)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2)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3)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n3.收集与保存证据(1)收集与保存证据很重要。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例如,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2)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4.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1)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2)举证责任倒置原则。\n5.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6.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1)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2)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7.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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