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高中政治第2单元家庭与婚姻单元整合课件(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首页 > 高中 > 政治 > 高中政治第2单元家庭与婚姻单元整合课件(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点击预览全文

点击下载高清阅读全文,WORD格式文档可编辑

收藏
立即下载

资料简介

第二单元单元整合思想政治\n内容索引知识网络系统构建核心归纳思维升华\n知识网络系统构建\n\n核心归纳思维升华\n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1.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2.民法典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n4.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5.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n二、结婚的条件和程序1.结婚应具备的条件(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优生学规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所作的规定。\n2.结婚的程序(1)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2)进行结婚登记的作用。①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②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涉及双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就会变得相当棘手,受伤害的往往是女方和孩子。\n(3)结婚登记的三个步骤。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n三、正确认识夫妻财产及判决分割的原则1.平等的夫妻财产关系(1)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2)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n2.夫妻财产(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n3.夫妻财产的约定(1)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4.债务的偿还(1)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查看更多

Copyright 2004-2022 uxuek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5016911号-6

优学科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文章作品均来自用户投稿或网络整理,部分作品未联系到知识产权人或未发现有相关的知识产权登记

如有知识产权人不愿本站分享使用所属产权作品,请立即联系:uxuekecom,我们会立即处理。

全屏阅读
关闭